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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检察院依法监督市法院强制执行两起排除妨碍案件

2019-08-16 09:59:2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万琪 姚蕴芝)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具体措施和省检察院“两保障、两守护”专项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保障海南深化改革和自贸区(港)建设大局,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儋州市人民法院两起占用重大项目用地排除妨害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今年5月,该院派驻嘉禾观光园检察工作站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位于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70.57亩土地和位于大茅坡南边的61.786亩土地存在长期被他人非法占用情形,两处土地均为该公司重要项目建设用地。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两处项目用地上的障碍物仍未被及时清理,直接影响了重大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后期效益。尤其是涉及“云舍松涛•海南中国村”项目建设的61.786亩土地,该项目系儋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嘉禾公司为该项目的承建单位,其曾与儋州隆威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砖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由于隆威公司拒绝从涉及土地上迁出,与嘉禾公司产生了长达4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二审判决仍无法解决问题,导致该市重点建设项目迟迟不能推进。
  
  为维护嘉禾公司合法权益,该院干警立即向该院领导反映情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亲自带队,通过实地考察,在听取嘉禾公司当前开发建设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情况汇报后,表示市检察院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在多次与市法院沟通协调下,依法监督市法院加快对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裁判执行工作。儋州市法院分别于8月9日、13日下达执行令,正式启动对两处项目建设用地排除妨碍的强制执行程序,并邀请该院检察官到场对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嘉禾公司被他人非法占用的70.57亩项目建设用地上的1000余株橡胶林和61.786亩土地上的砖厂设备均被顺利清理,为重大项目如期推进扫除了障碍。
  
  通过现场执行监督,儋州检察院切实发挥了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实效,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也依法保护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为该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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