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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

2019-08-16 17:33:1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玲玲)近日,陵水法院本号法庭在审理一宗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将11万元补偿款履行到位。
  
  据了解,原告陵水县本号镇黎跃村某经济合作社向陵水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黄某约从2006年9月开始就长期非法占用经济社位于叮咚岭的约20亩集体土地进行种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通知被告来签订承包合同,但被告不予理睬,因此诉请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清除在原告土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并恢复土地原状予以返还。被告黄某则称,自己并非是占用涉案土地,也想与原告签订承包合同,但原告不同意。因为在涉案土地上种植多种经济作物已经多年时间,现原告要求迁移经济作物,自己没有意见但原告需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土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前往争议地进行勘察,认为原、被告虽然争议较大,但案件还是有着很大的调解空间,当即组织双方先行进行调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找最为有效的方式化解矛盾。调解时,案件承办法官从争议焦点、双方利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明,使双方有了和解意向,然后又从赔偿角度入手,促使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政府提供的树木价格进行补偿,最终使得该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案件结案后,承办法官提到,案结事了不仅意味着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的结束,更要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真正做到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当事人与社会民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皆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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