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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 琼海法院执行和解一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2019-08-19 10:12:1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方茜)为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响应海南一中院在辖区法院统一部署的“雷霆执行”专项活动,近日,琼海法院执行局局长许道宁带队,来到琼海市长坡镇大头坡村民委员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周某海、周某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离不开执行法官对案情的准确判断,灵活处置。
  
  据介绍,某村民小组与村民代表签订承包合同书,以招标方式将涉案土地发包给有关村民经营,并约定合同期满后,土地交回村民小组,地上财物由承包方自行处理。涉案土地在承包经营期间,转包给第三人李某文种植马占树。后承包期限届满,第三人李某文将地上的马占树变卖给周某海、周某彬砍伐,二人因继续承包涉案土地问题未能与村民小组达成一致意见,拒绝砍伐马占树并继续占用涉案土地,侵害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村民小组于2017年1月向琼海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海、周某彬自行清除种植在涉案土地上的马占树,并将土地腾退给村民小组。周某海、周某彬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村民小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涉及腾退的土地面积较大,将近40亩,清除地上的林木大、株数多,且被执行人存在强烈对抗情绪,我们没有冒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进行调解。”执行法官杨亮告诉记者。
  
  “涉案土地上有6200多棵已届成熟砍伐期的马占树,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希望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许道宁补充说。
  
  然而,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被执行人不仅在电话中有过激冲动的言语,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时,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到20分钟便自行驱车离开。鉴于被执行人对法官带有抵触情绪,琼海法院执行局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开展多方联动调解,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可予以拘留。经过再三向其释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法官,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将于9月30日前自行清除种植物并将土地腾退给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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