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张海哲 白瑛奇 罗佳 顾玫)8月15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一名女性驾驶人酒驾案。
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抽血检验
当日晚21时许,交警吉阳大队路管员冉小波等人,分别在榆亚路酒吧街路段、鹿回头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查一辆车牌号为琼A1**69的轿车。在拦查过程中,该名女性驾驶人杨某有轻微酒气,并且现场不配合酒精呼气检测及指认车辆。随后,交警路管员将杨某带至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
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杨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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