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羊建树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用黎语调处一宗借款合同纠纷。被告冯某及其妻子符某脸上的愁容终于消散,承诺回去以后一定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使他们的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了解,冯某和妻子符某均为黎族人。2015年12月1日,冯某向信用社贷款20000元用于种植甘蔗,借款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妻子符某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冯某一直按约定每月偿还利息,但借款期限到期后,冯某却未按约定偿还本金。
2019年8月1日,信用社向昌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冯某、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韩泽雄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符某。在电话里,符某用生硬的普通话承认其和丈夫冯某拖欠信用社贷款一事,但其拒绝前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考虑到两名被告系昌江县十月田镇某村村民,当地主要讲黎语,于是,韩法官决定带上通晓黎语的书记员一同前往冯某家了解具体情况。
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冯某和符某。通过沟通了解到,夫妻二人不愿到法院领取应诉材料是因为担心会对日后贷款造成影响,以及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俩人均表示愿意偿还该笔贷款,但因所贷的钱已用于种植甘蔗,甘蔗收割后糖厂至今仍未发放甘蔗款,因此无法偿还。法官还了解到,二被告系该村的贫困户,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于种植作物和政府帮扶,生活十分困难。
了解情况后,韩法官与书记员一道,运用黎话和“土家话”,以“拉家常”“话农常”的方式与冯某和符某展开交流,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并根据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为其详细分析制定了还款计划,冯某和符某表示同意。于是,韩法官及时联系信用社的负责人,向其说明了冯某的家庭情况和还款方案,原告信用社也表示谅解并同意还款方案。8月8日,韩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确认。在韩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定于2019年8月20日前偿还利息1650元,余款本金19635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4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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