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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判刑

2019-08-23 17:47:2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咸青)海南一男子酒后搭车,为发泄情绪殴打他人。近日,由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光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赵某光酒后搭乘张某水驾驶的车辆,经过澄迈县老城镇某地下车后,情绪激动,用拳头随意殴打被害人安某头部、左脸处等部位。随后,被现场群众拦住,并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控制。经澄迈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安某左眼眶下壁骨折属轻伤二级。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光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7月29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赵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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