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黄颖)“法官们,法院强制执行清除地上的桉树,觉得这样砍伐会造成损失,这都是我们不主动履行的后果,现在还可以将砍伐工作承包给他人来砍,行吗?”这是8月22日上午,临高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临高县南宝镇松明村委会照理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道谈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出现的一幕。
据了解,照理村民小组与道谈村民小组土地纠纷一案,经临高法院审理,判道谈村民小组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自行清理纠纷地“公好坡”41.59亩土地上的桉树,将该土地归还照理村民小组。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道谈村民小组却迟迟不履行,无奈之下,照理村民小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临高法院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向道谈村民小组送达了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并多次道谈村民小组沟通,释明利害,但均怠于履行。于是,法院组织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前往南宝镇强制执行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院执行威慑力。
执行当日,法院执行干警、公安干警、综合执法局干部前往南宝镇集合,在镇政府领导和执行局领导简短的安排部署后前往执行现场。抵达现场后,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工人开始对地上的桉树进行砍伐清理,随着电锯“嗡嗡嗡”的声音,一棵棵桉树应声倒下。
强制执行不久,道谈村民小组负责人到现场,要求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同意道谈村民小组负责人的要求,并限定时间自行清除。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