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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强占农场土地多年不还 海南保亭法院依法排除妨害

2019-08-28 16:57:3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强占45亩地多年,对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视而不见,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8月28日,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对被执行人在强占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予以强制清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执行过程。
  
执行现场
  据了解,原金江农场(后改名为“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拥有包括涉案土地以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权开发和使用该土地。金江公司为了安置本场无岗、无业、无经营土地的华侨队职工,将涉案土地交由华侨队开发和使用。黄某川、黄某英、黄某清未经许可,在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金江公司发现后,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川等人清理并退出所占用的土地。经审理,保亭法院作出(2016)琼9029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黄某川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在金江公司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槟榔等作物自行予以清除或迁移。但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向保亭法院申请执行,保亭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要求其履行生效律法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期间该院多次向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非常抗拒,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与此同时,该地是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为了安置华侨队职工的生产生活用地,因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拒不履行义务,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强制执行前,保亭法院向林业部门申请了《采伐证》,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保亭法院干警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保亭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于8月28日实施。期间,保亭法院多次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清场现场警力部署、清场范围、清场线路、后勤保障等事项进行工作部署。
  
保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8月28日上午,全部参与本次执行人员在保亭法院进行集合,并奔赴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干警们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所有人员到各执行点就位。本次执行行动由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曙光、执行局副局长袁华锋、宋杰进行视频连线指导。执行案件总指挥、保亭法院院长马轶人在保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承办法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告知其本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现场工作准备完毕后,执行现场总指挥保亭法院副院长王叶洪宣布执行清场活动正式开始。经过4台挖掘机、10部油锯的2小时不停歇作业,清场活动圆满结束,清场45亩的槟榔、橡胶(共计1600余株槟榔,橡胶蓄积54.48立方米)。清场结束后,承办法官将清场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江公司,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川等人虽对判决存有异议,但始终未敢对现场执行进行阻拦。至此,这起难缠棘手的排除妨害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顺利执结。
  
执行现场
  据介绍,本次执行活动,保亭法院得到了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协助,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抽调50名公安干警(屯警在派出所)、10名交警、综合执法大队50名干警,向辖区法院调警35名,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大队全体法警、各部门干警、各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6人,以及30名施工作业人员,共计200余人参与了此次执行活动。
  
  据了解,保亭法院举全院之力开展此次执行清场活动,体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执行活动现场以网络直播、新闻报道等方式,公开执行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引导人民理解、支持执行工作,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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