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小映)9月6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恢复原状纠纷案,被告冯某林将迁移出埋葬在原告陈某秀林地上的坟墓,并一次性补偿陈某秀10000元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组织调解现场
据了解,原告陈某秀和被告冯某林均是昌江县乌烈镇某村委会人。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陈某秀一家就在村里的涉案土地上耕种至今。2008年7月15日,取得昌江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证上载明其具有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2007年,冯某林带领其家人强行将涉案林地里的小叶桉树全部拔除。2009年清明节前,冯某林又组织其家人将该地块周围的围墙全部拆除。陈某秀多次据理力争,且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但冯某林均不予理睬。
2018年7月7日,冯某林未经陈某秀同意,以该土地是其祖宗地为由,擅自将其死去的妻子埋入该地块。
陈某秀认为,冯某林的种种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根据其持有《林权证》,将冯某林诉至昌江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排除妨碍,自行迁移埋葬在自家林地里的坟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11.14元。
2019年4月10日,该案在昌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等程序,因双方意见较大,法庭没有主持调解,宣布休庭。
毕庭后,承办法官到涉案土地现场再次和双方当事人确定了争议地界范围,并由昌江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地界进行现场勘测。
勘测结果出来后,2019年8月29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质证,被告冯某林又对原告陈某秀持有的《林权证》提出异议,对证上的土地划界范围不予认可,且双方当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2019年9月6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昌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庄仿元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了身份,并亲自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庄副院长从邻里之情、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向被告冯某林分析了利害关系,并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是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会作何想法。同时,引导双方要互相体谅、相互让步、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冯某林定于2022年4月5日前迁移出埋葬在原告陈某秀林地上的坟墓,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一次性补偿陈某秀10000元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积怨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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