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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首例涉恶案件开庭 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8-12-19 18:08:0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李源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近日,由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明等4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琼海市的首例涉恶案件。庭审过程由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直播,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哲、检察官杨江萍、检察官助理李源璐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琼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文端担任审判长,社会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起,被告人何某明开始纠集同村被告人张某怀、黄某发等人一起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了以被告人何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琼海市大路镇和定安县黄竹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案件3起,治安案件3起,在定安黄竹镇白塘村委会及周边一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海南省“打黑办”以“省打黑办认定书〔2018〕第20号”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以何某明、张某怀为首,黄某发、何某鸿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两次,价值人民币共计11903.54元,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四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法庭对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扩大庭审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公诉人在法庭上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通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形式让4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仅会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深耕主责主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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