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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调研座谈会暨答疑推进会在万宁召开

2019-09-16 10:52:2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叶喆)9月12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调研座谈会。同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理论实践问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二级高级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振华授课答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在适用该制度上的衔接、配合。会议在万宁市检察院召开。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三亚城郊检察院、文昌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临高县检察院、乐东县检察院、保亭县检察院、陵水县检察院等十个分市院、基层院领导、干警参加会议。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法院、万宁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同志、干警应邀出席会议。
  
  上午九点,座谈会开始。万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玉林主持会议。
  
  “直接说问题,捞干的。今天咱们就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徐振华干脆利落的开场,将整个座谈会带进了高效、务实的节奏中。徐振华表示,为了掌握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切实加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主导责任的能力,海南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了此次座谈会。
  
  陈玉林简要介绍了万宁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中,如何从制度“破立”到适用比率稳步上升的经验。同时,重点提出了量刑建议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探讨了和公法司协调配合的难点问题。
  
  “万宁市检察院的问题,既是共性,也有个性。”徐振华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努力优化量刑建议的质量,主动学习法院的量刑经验,努力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确保诉讼程序的快速平稳进行。
  
  “转理念,是检察官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刘海平副检察长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由原来审前程序的主导,提升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检察官拿到案件后,首先要有意识地判断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发挥主导作用。
  
  长期以来,检察官侧重于对案件定性的研判,易忽视对案件的定量认定。徐振华鼓励检察官们,量刑建议的“刚性”在于其“精准化”,要在法律范围内结合实际加强实践和探索。
  
  “宣传力度要跟上,特别是在监管场所。”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文红提出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及不能仅限于办案人员,在监管场所加大宣传,有利于提升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认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三亚城郊检察院、文昌市检察院等分别就值班律师、社会调查、量刑幅度等方面,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下午两点半,万宁市检察院六楼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公安局、法院及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干警早早地就来到会场,准备好笔记本,期待即将开始的答疑推进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公检法司通力合作。”徐振华表示,从侦查环节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环节,每个环节都适用,并能够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答疑会还详细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关系;如何理解认罪、认罚;彰显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刚性”等内容。
  
  在自由提问环节,参会人员就“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区别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法院自由裁量权被剥夺吗”“跨市县案件应当如何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徐振华耐心解答每一个问题,同时,用典型案例帮助大家理解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具体应用。
  
  徐振华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做优刑事检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任务更多,责任更重,更对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落实好、推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是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责任和使命,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实在期盼。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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