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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动车音响音量过大起争执 海南一男子纠集朋友将人打至重伤获刑十年

2019-09-20 11:31:0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因电动车音响音量过大发生争执,海南一男子纠集朋友将人打至重伤、一级伤残。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以被告人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责令其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和黎某、韦某、王某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菜街南宝慢摇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与王某栋先行离开,二人骑一辆电动车途经海口市大英街与蓝天路交叉路段时,因电动车音响音量过大,遭到被害人谭某的反感,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王某、王某栋便打电话给仍在南宝慢摇吧喝酒的黎某、符某等人,要求带人前来蓝天路南航天桥附近帮忙教训谭某。
  
  接到电话后,符某、黎某、韦某等人立即离开南宝慢摇吧前去帮忙,当几人走到大英街和蓝天路路口时遇见在此吃宵夜的洪某,洪某便和符某、黎某、韦某等人一起赶到蓝天路海南省工商局门口处和王某、王某栋一起用塑料凳、拳脚殴打谭某。经鉴定,谭某伤及头颅部形成颅骨骨折及硬膜下、脑内血肿,呈昏迷状,其损伤属重伤、一级伤残。
  
  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符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中贤二村某理发店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谭某重伤、一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符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谭某的身体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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