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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后顺手搬走电动车 男子因盗窃罪获刑半年

2018-12-19 18:12:1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男子在小区装修房子,收工准备回家时,顺手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搬回家。近日,美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鹏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银灰色江淮面包车退还车辆所有人。
  
  据了解,2018年05月09日上午,被告人吴某鹏驾驶一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车牌号:琼A97***)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某小区内帮忙装修房子。当日18时许,吴某鹏收工准备回家时,趁四周无人,把被害人李某云停放在该小区3栋楼下停车场的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车牌号:海口142***)抬上自己驾驶的面包车后车厢内,将该电动车盗走。被害人李某云发现电动车被盗后,立即报警。当日19时30分许,民警通过电动车定位系统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村的民宅内将吴某鹏抓获,当场从吴某鹏住所处扣押一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和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的蓝色欧派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18元。缴获被盗的一辆蓝色欧派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李某云。另查明,该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车牌号:琼A97***)是登记在被告人吴某鹏的父亲吴某芳名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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