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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车致一人死亡 海南一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9-09-23 10:15:1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娇)司机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追尾致一乘车人死亡。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褚某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8年12月9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褚某勇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牌号为琼A6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仙红村路段时,由于褚某勇驾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同向前方由尹某君驾驶的琼A6***学小型轿车(搭载杨某、蔡某娇、周某玲、吴某)的尾部碰撞,造成杨某、蔡某娇、周某玲、吴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次日,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褚某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褚某勇得知尹某君已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便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褚某勇与被害人杨某的家属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家属、被害人蔡某桥、周某玲、吴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褚某勇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褚某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被告人褚某勇宣告缓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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