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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执法将执勤交警咬伤 海口一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七个月

2019-09-23 11:19:2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娇)因驾驶无牌电动车未带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海口某餐饮连锁店配送员不服处罚,拒不配合执法将执勤交警咬伤。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威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2019年6 月20日17时50分许,交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威正骑着一辆蓝色无牌电动车未带安全头盔穿过路口,执勤交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执勤交警告知其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带安全头盔,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其处以40元罚款,并在路边站岗接受安全教育。但被告人王某威拒不下车配合交警执法,拒绝接受处罚,执勤交警对其再三警告无果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威为暴力相向,将执勤交警高某骏的左上臂内侧咬伤流血。随后,交警将被告人王某威控制后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威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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