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12月14日上午,保亭县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三年来该院自2016年以来开展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发布了两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拒执罪执行案件
关键词:恶意拖欠案款 规避执行 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借给被执行人李某和王某夫妇1158000元,借期为两个月,并约定每月利息按借款总金额的2%收取。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多次催促还款未果,诉至我院。经我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审理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但被执行人李某和王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2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和王某俩夫妇有可供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故意拖延、规避法院的执行。因此,我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将被执行人李某刑事拘留。被执行人李某被抓获后,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性和后果,其及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沟通,达成和解,并按和解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置若罔闻,并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高消费,恶意拖欠案款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引入拒执罪,依法将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的结果是其有可能将会被依法治罪量刑。
案例二:法院强制措施齐出 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关键词:恢复强制执行 纳入失信名单 司法拘留
基本案情:2015年5月19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5)保民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郑某于2015年12月底前给付其拖欠申请执行人陈某的饲料款24253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
2018年2月5日保亭法院立案对该案件恢复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信用进行惩戒,同时将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负面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被执行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11月23日上午,保亭法院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郑某传唤到保亭县公安局什玲派出所,承办法官当场宣布对其予以司法拘留的决定。被执行人郑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当即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进行和解,并当场付完全部欠款,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促使该宗积压三年多的陈案得以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例,法院先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在网络上发布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行为,对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制约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具有震慑作用,让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逃避、规避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对法律始终抱有敬畏之心。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