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侯俊杰 王晓庆)12月14日,琼海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怀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据了解,该案系琼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为落实庭审公开的要求,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和声势,琼海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今日头条官方账号进行了实时网络直播,并邀请多家媒体前来报道。琼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扫黑办、村委会治保主任共30多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姚锐 摄
记者了解到,该案4名被告人均为无固定工作的社会闲散青年,自2012年便纠集在一起,盘踞在琼海市大路镇和定安县黄竹镇,长期实施索要保护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打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4月16日,该案被告人张某怀对定安县白塘村村委会某菠萝园肆意采摘,因受到工人阻止,便纠集何某明、何某聪对工人殴打,并打砸菠萝园,造成1名工人轻微伤。2018年3月3日和4月3日,张某怀等4人先后两次到琼海市岭脚村委会绵长水库某鸭子养殖场索要保护费未果,便采取火烧、脚踩、殴打等方式虐杀鸭苗,先后造成800只鸭苗和1504只鸭苗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一千多元。随后四人又闯入被害人胡某涛家中殴打胡某涛及其母亲,并将闻讯赶来的胡某锋右腿砸伤。4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敢怒不敢言,使外来的种养殖户不敢继续在当地进行生产养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姚锐 摄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的4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给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相对固定性、行为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等特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可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何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判处张某怀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判处被告何某鸿有期徒三年三个月,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琼海市人大代表陈坤在接受人民法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寻畔滋事,欺压百姓的行为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通过公开庭审对不法份子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对参加庭审的人和观看网络直播的人来说,起到很好的教育意义,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为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审判长陈文端 姚锐 摄
据了解,该案的公开判决彰显了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标志着琼海法院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该案审判长陈文端表示,今后琼海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添人民的幸福感。
据统计,在本次实时网络直播中,庭审公开网共有1.5万余人次观看了直播,今日头条号共有2.3万余人次观看了直播。琼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庭审直播的普及不断推动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减少了纠纷处理时间。庭审公开不仅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帮助法官排除内外干扰、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地行使审判权,在提高裁判公正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