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男子因开关窗户问题与邻居发生口角,后该男子纠集多人对邻居进行殴打。近日,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陈某伟赔偿张某兵、陈某伟两位被害人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3846.66元;缴获扣押在案的关公刀1把、砍柴刀1把,予以没收销毁;扣押在案的白色vivo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7年10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伟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大厦与被害人张某兵、刘某龙因开关窗户发生口角,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某伟对张某兵、刘某龙怀恨在心。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伟为报复张某兵、刘某龙,遂通过电话纠集王某榜、林某文及另外两名男子(均在逃)持刀在该大厦砍打张某兵、刘某龙、纪某伟,致使张某兵、纪某伟不同程度受伤。当日,公安民警当场将被告人陈某伟抓获,并缴获砍刀两把、手机一部。经鉴定,张某兵损伤属轻伤二级,纪某伟属于轻微伤。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伟纠集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伟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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