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海南保亭检察院党组书记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

2019-09-30 17:14:5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宜永)9月26日下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院党组书记闫宇辉列席保亭法院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会议由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轶人主持,讨论并案审理的某农场诉被告人兰某排除妨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两宗案件。
  
  会上,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该案件基本案情、案件定性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合议庭意见。随后,在提问环节,闫宇辉结合自己办案经验提出了石场规划、运营主体、销售范围、价格等涉及是否属于国家建设或农场规划等问题,各审委会委员也分别向承办法官提问,承办法官均一一作出了解答。
  
  表决前,闫宇辉表示,感谢县法院一直以来对检察院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希望以后继续支持县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根据海南省《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的实施办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检法两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提高办案办理质效,对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法检两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密切配合,不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本次审委会程序规范、讨论充分,并结合本案相关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随后,县法院各审委会委员也分别发表意见。
  
  最后,保亭法院院长马轶人在发表意见后表示,此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的体现,也感谢县检察院对法院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今后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法检两家的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共同为保亭当地的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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