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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法院重拳出击 三日内高效执结三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9-10-14 15:02:2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黄运明)10月10日至12日,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日对三宗排除妨害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威慑力。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杨某坡欲对其被鉴定为危房的瓦房进行拆除并建新房,须从涉案土地上经过搬运建房材料。但因被执行人杨某荣、杨某珍在涉案土地上种有椰子树、竹子树,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不允许从涉案土地上经过,故无法搬运材料。申请执行人遂诉至法院,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0月10日,陵水法院出动干警30余名到陵水县岭门农场,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摄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并未阻挠法院的执行活动,该案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同日,为确保次日黄某良申请执行陈某武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能够顺利执行,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武再次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陈某武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清偿工作。10月11日,陵水法院出动干警30余名到陵水县英州镇母爸村,顺利执结该起案件。
  
  10月12日上午,陵水法院再次出动30余名干警,对申请执行人陈某仁和被执行人王某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1991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仁取得了新村镇政府颁发的《房宅定居批准书》17号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申请执行人要在该宅基地建房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美在上面盖起了简易棚,砌起了围墙,并填埋了土石方,经多方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陵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责令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建在申请执行人宅基地上的简易棚、围墙,并将填埋的土石方一并清走。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于2019年10月12日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邀请了新村镇人大代表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最终,历经三个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据了解,在执行该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陵水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执结一案,宣传一片,威慑一方”,确保法院生效判决落地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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