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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法院公开宣判羊某传等人涉恶案件

2019-10-22 17:36:1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谢佳佳)10月22日上午,海南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羊某传、曾某祥、梁某家、羊某君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到六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羊某传纠集被告人羊某君、曾某祥、梁某家等人多次在儋州市东成镇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羊某传为首,羊某君、曾某祥、梁某家、陈某照(已判刑)、许某成、黎某禄、唐某鸿(三人均在逃,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7年8月16日晚,被告人羊某传因其弟弟羊某昌被东成镇东鲁村村民持刀砍伤,便与被告人曾某祥、黎某禄及临高籍的唐某鸿(在逃)、“不点”“阿瘦”等人商议报复东鲁村村民。之后,羊某传从家里取出口罩、钩刀与曾某祥等人分乘2辆小轿车去寻找东鲁村村民。因未找到东鲁村村民,曾某祥告诉羊某传长盛商行老板系东鲁村人,羊某传遂决定打砸该小卖部并指使唐某鸿等人持钩刀打小卖部的物品,羊某传、曾某祥等人则在车上守候、接应。唐某鸿等人砍砸小卖部的冰箱、烟柜等物后,与羊某传等人一起逃离现场。
  
  2017年9月10日,陈某照与被害人李某等人赌博时,陈某照欠李某赌债50000元。次日晚7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保时捷小轿车到东成镇里仁村黎某禄家喝酒,并让陈某照偿还赌债。被告人羊某传应陈某照的要求和李某协商偿还赌债的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并发生口角。李某被人带离黎某禄家后,李某的朋友卢某耀驾驶李某的小轿车准备离开时,被羊某传、陈某照、羊某昌等人阻拦并持石头砸打小轿车,造成该车车门、挡风玻璃等部位不同程度受损。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打砸的保时捷小轿车零部件损失价格合计71999元。
  
  2017年10月4日,陈某照驾驶小轿车搭载黎某禄途经东成镇瓦窑坡路口时,适遇被害人王某相驾驶小轿车搭载王某魁等人经过此地。因陈某照占道逆向行驶,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照电话告知羊某传过来帮忙。羊某传便纠集梁某家、羊某君、许某成驾驶小轿车赶往儋州市长坡镇,途中羊文传指使羊永君从里仁村庙堂处取出4把钩刀放置在车内。其间,陈某照尾随王某相驾驶的小轿车至长坡中学附近时,撞向王某相的小轿车,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此时,羊某传、梁某家、羊某君等人赶到现场,持刀追逐王某相、王某魁等人,王某相等人见状逃跑,羊某传、梁某家、羊某君、陈某照等人便持钩刀、铁棍等物砍砸王某相所驾驶的车辆后逃离现场。
  
  2018年2月起,被告人羊某传、曾某祥等人冒充网警,以被害人被骗款已被冻结,需支付解冻资金才能退还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萍等13人共计人民币197895元。
  
  2018年4月起,被告人梁某家冒充网警,以被害人被骗款已被冻结、需支付解冻资金或带动资金才能退还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朱某荣等13人共计人民币79890元。期间,梁某家为了实施诈骗向一名男子(基本情况不详)购买了8张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传、曾某祥无事生非,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情节严重;告人羊某传、梁某家、羊某君为发泄情绪,结伙持刀追逐他人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羊某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羊某传、曾某祥、梁某家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羊某君明知羊某传等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系诈骗的共犯,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8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羊某传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曾某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梁某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羊永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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