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芳芳)10月22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叶某忠因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叶某忠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于2006年10月19日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3月16日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5日刑满释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3年5月7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于2016年4月9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2019年1月17日被拘传到案;同年1月18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2月3日被逮捕。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叶某忠和黄某望(已判决)等人陆续加入了以蔡某忠(已判决)为首的“黑鬼帮”。2001年因蔡某忠被人砍伤,该帮人员随之解散。2005年,黄某望回到五指山重新纠集原“黑鬼帮”成员被告人叶某忠等人,并陆续聚拢五指山市通什镇番茅村宗族势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活动,在五指山市区的势力和影响逐步扩大。2010年前后,又吸纳了五指山市的一批无业青年、在校和辍学学生,组织势力进一步发展壮大,并逐步确立了黄某望在该组织中组织、领导地位,并以黄某望的绰号“月亮”将该组织称为“月亮帮”。该组织非法持有仿制枪支2支和砍刀、斧头、匕首等作案工具几十余把,为该组织实施暴力活动提供保障。该组织通过实施垄断加气砖市场和吊车市场、开设赌场、对按摩店、商铺索取“保护费”、替人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约199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非法获利款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生存和发展。被告人叶某忠参加该组织后,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该起已判决)、强迫交易(该起已判决)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积极参加者。
2005年8月21日12时许,陈某珊(已判刑)发现与自己有矛盾的林某茂等人在五指山市蓝调卡拉OK厅唱歌喝酒,便和黄某望纠集被告人叶某忠等二十多人到蓝调卡拉OK厅对面的星光网吧集中,陈某珊叫人开摩托车到市纺织厂出租房取火药枪、钩刀等作案工具到星光网吧门前准备。当日中午1时许,黄某望在星光网吧前对在场的人员就如何打架进行安排,并要求大家打架的时候不许逃跑。而后,陈某珊等人持凶器闯进蓝调卡拉OK厅,冲进三楼的浓情苑包厢里,陈某珊拿刀朝站在电视机前的被害人林某茂砍去,林某茂举手去抵挡被砍伤右手掌。“阿东”举枪向坐在沙发上的被害人顾某慧等人开了一枪,打中顾某慧全身多处,并打碎包厢的玻璃窗。之后,陈某珊等人全部逃离现场。经鉴定,顾某慧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林某茂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4年初,黄某望、梁某武和陈某清、陈某洁(均已判决)为共同非法控制五指山市吊车市场,经商议,由“月亮帮”出面驱赶未经陈某洁同意进入五指山市施工的吊车,陈某清、陈某洁每年支付“月亮帮”20万元报酬。随即,黄某望安排被告人叶某忠和梁某武等人利用“月亮帮”恶名和威慑,多次驱赶、威胁张某冯等其他吊车经营者退出五指山吊车市场。2014年5月前后,张某冯承接五指山市森林湖小区3期基础打桩工程,被告人叶某忠发现后,多次威胁张某平、张某冯退出五指山市吊车市场,张某平、张某冯被迫答应干完已承接的五指山市森林湖小区3期基础打桩工程就离开。但工程还未完成,施工方就在“月亮帮”的多次阻止、驱赶、恐吓、殴打下被迫停工,严重影响了施工方的生活、生产、经营。森林湖3期工地施工方也不得已以3万元/月的价格(张某冯处仅为2.5万元/月)从陈某洁处租用吊车以完成剩余工程。
2015年12月30日,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五指山市番阳镇通什河毛道河段河砂开采权,李某(已判决)和被告人叶某忠、叶某武(已判决)等人为垄断五指山市河砂市场,共同商议合作参与围标竞买,竞得后共同开采、分享利益。尔后,叶某忠、叶某武等人各自找了七家公司报名参与围标竞买,并通过谈判等方式逼迫其他参与竞买的公司退出竞买。后因参与竞买的海口一家公司不愿意退出竞买,便采取现场从39万元挂牌起始价恶意抬高到1310万元的方式竞得该河段河砂采矿权后,又故意不缴纳出让金,导致该标段流拍。
2016年8月31日,五指山市水务局挂牌出让五指山市毛路、毛道等四个河段河砂采矿权,为竞得河段砂石开采权,垄断河沙市场获取最大利益,李某(已判决)和被告人叶某忠、叶某武(已判决)、程某超、许某元、李某刚(均另案处理)等人商议,共同出资,使用各自公司共同参与围标竞买。李某、叶某忠等人得知同期参与竞买的还有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便与该四家公司谈判,让其放弃竞买。期间,程某超受叶某忠指使,带领多名男子对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威胁、恐吓,后该四家公司被迫同意放弃竞买。2016年9月27日,许某元名下的五指山合缘砂石场以117万元竞得南圣河毛道河段采砂权,李某刚控制的海南禾屯建筑有限公司以167万元竞得昌化江毛路河段采砂权。
2016年2月,被告人叶某忠等人以1310万元恶意竞得五指山市番阳镇通什河毛道河段河砂开采权,故意不缴纳出让金而被没收竞买保证金39万元后,为挽回被没收的保证金损失及参与竞买时的其他成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叶某忠、叶某武(已判决)、程某超、贝某和(均另案处理)在该河段盗采河砂销售。自2016年2月至10月,叶某忠、叶某武等人非法开采河砂共计5623立方米。经鉴定,上述河砂价值人民币28.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拦截、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忠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忠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叶某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积极参加者;组织涉黑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为涉黑组织非法控制五指山市吊车市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情节恶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擅自采矿,情节严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其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犯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中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并根据被告人叶某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今年以来,五指山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维护五指山市长治久安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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