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婷)近日,海南澄迈法院首次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该案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前往异地办理财产调查事宜。
据悉,该案执行标的额达千万,经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但经仔细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河南省漯河市有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查封该土地时,漯河市不动产中心备注该土地状态不明,需实地核实。此外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持有多家公司股权。该案执行重点遂锁定在继续调查刘某名下位于漯河的两处土地状况以及深入调查刘某所持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判定该公司股权价值及是否具有评估拍卖的意义。
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的实时沟通过程中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已指派律师专程前往调查。执行法官考虑到因土地和公司分布在外省多地,澄迈法院分别委托当地法院代为调查效率低、灵活性差,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工作均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关系更为紧密,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调查能够更加深入,遂决定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以配合律师的自行调查。
代理律师拿到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后表示,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可以节省案件的调查取证时间,尽早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有利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澄迈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执行方式和手段中进行积极探索,促进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此次签发律师调查令让当事人参与其中是对法院开展执行调查的重要补充。授权律师对相关财产线索深入调查,对于破解异地被执行人及涉异地财产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