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女子伙同他人介绍卖淫女卖淫,从中获利。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黄某容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9年1月初,被告人黄某容从新疆来到海口市找到杨某帅(另案处理),二人商议合作介绍卖淫女卖淫,从中获利,由黄某容负责召集卖淫女,杨某帅负责招揽嫖客。
黄某容、杨某帅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某宾馆开好长期间房(房号:207),并将该房间提供给卖淫女居住。
2019年1月8日、2月份,黄某容先后召集新疆籍女子卡某某.阿某某某提、梁某某从新疆来到海口市。杨某帅负责联系到嫖客,并与嫖客谈好价格,然后由黄某容安排卡某某.阿某某某提、梁某某到嫖客指定的地点卖淫。
2019年4月11日21时许,黄某容、梁某某在某宾馆207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至2019年4月11日,黄某容、杨某帅已多次介绍卡某某.阿某某某提、梁某某在海口市内的多家酒店内卖淫,并从中获利。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容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黄某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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