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云明慧)10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惩处了以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云某朝,以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云某朝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2017年以来,云某明(已判决)经常纠集刘某干(已判决)、叶某勇(已判决)、被告人云某朝等相对固定的人员,形成以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文昌市冯坡地区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1月间,被告人云某朝等人在文昌市冯坡镇文山村老路牌路口处,以拉砖土的东风车会压坏村里的路为借口,威胁不给过路费就不许拉砖土的东风车经过,并提出每辆过路卡车给20元过路费。卡车司机被害人黄某被迫同意,多次被勒索共计9120元。
2017年11月至12月间,云某明伙同他人在文昌市冯坡镇凤尾圩凤尾幼儿园后面空地、麻英杂货店后面空地、凤尾村委会公庙附近空地搭建简易棚,以赌牌九和骰子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取渔利。云某明安排被告人云某朝等人在赌场周边进行放风及记账,并从抽取的渔利58800元中拿一部分支付被告人云某朝等人的工资。
法院认为,以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云某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9120元,数额较大;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人民币588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云某朝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活动,从重处罚。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云某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同案犯,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云某朝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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