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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法院公开宣判一宗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11-04 17:51:2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11月4日下午15时,海南省保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黄某和、黄某、黄某卫、黄某保、黄某政5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且系恶势力犯罪。涉案人员家属、新闻媒体记者等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由保亭县法院院长马轶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宣判。
  
  保亭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黄某和、黄某、黄某卫、黄某保、黄某政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和实施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黄某实施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38000元;被告人黄某卫实施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38000元;被告人黄某保、黄某政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一次,数额计人民币2000元。5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恶势力犯罪,应从重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情节,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与前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某政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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