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经严密调查核实、主动提出建议、充分协调沟通、全程跟踪介入、监督收监执行,成功办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收监执行案件,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矫正机构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
据了解,该院在对儋州市司法局那大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根据儋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罪犯张某某应立即到儋州市司法局那大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但罪犯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监管。发现该线索后,该院立即会同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相关情况展开调查,详细了解其矫正期间表现情况。经查,张某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拒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那大司法所履行报道手续,其家人也拒绝配合寻找张某某。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监管超过一个月,已经构成了脱管。该院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儋州市人民法院收到司法局的提请后,于2019年8月12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撤销缓刑一案进行了听证,该院派员参加听证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市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该院的检察意见,并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张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张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儋州市检察院一方面根据获取线索情况,充分发挥检察人员法律专业优势和调查取证便利,通过询问司法工作人员和社矫人员,查阅社区矫正工作卷宗,查看相关谈话笔录,就违法情形与社矫表现分别调查,综合分析。另一方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符合撤销缓刑相关规定的,将相关证据随《检察意见书》一并送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的证据材料,同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被调查人员脱管。此次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执行法律功能实现发挥的重要作用,既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又保障了刑事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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