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蔡金霖)11月15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被告人郑某涉危险驾驶罪一案中,考虑到被告人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便主动“上门”开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文昌法院法官“上门”开庭现场
据了解,2019年2月10日,被告人郑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且已达报废标准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五横路沿文昌大道往电缆厂方向行驶,在途径文建五横路路口处左转弯驶入文昌大道时,与一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伤及郑某受伤。
文昌法院于10月14日受理该案,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便到被告人居住地文昌市东郊镇豹山村委会开庭。据了解,截至日前,文昌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9件,交通肇事罪36件,共计95件,同比上升79.25%,增长幅度大,考虑到交通事故及相关犯罪行为增多,为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文昌法院也借此机会“以案说法”,引导旁听群众及地方村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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