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佳艺)11月20日,围绕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机关与国资委、国有企业的协作配合,贯彻好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措施,一场高质量的交流座谈会在海南省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陈仲和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派驻省属重点国企检察室代表,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麦正华以及16名省属企业代表、8名市县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基层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从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设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农垦检察部、建立涉农垦案件专门办理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介绍了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情况。派驻省属重点国企检察室代表通报了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下步工作计划。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也对本部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
参会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检察机关设立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了不少法律问题。比如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营商环境功能提供网上信访、法律咨询、服务营商环境咨询等服务;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倾听国企声音;深入调研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等等。企业代表们也开诚布公谈到了一些关于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廉政风险较大,侵占企业财产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涉企案件处理方式不当等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表达了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诉求。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世忠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推进管理创新,为构建良好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仓国提出希望省检察院能同省高院、省司法厅、就“如何快速妥善的处理农垦面临的土地问题”联合出台有关政策;三亚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春华建议建立涉国有企业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解决省市之间衔接问题。
“海南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保障国有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是司法保障国资国企的制度创新措施。”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麦正华表示,这些措施有利于共建共治,有利于保障国资国企合法权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优做大做强,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在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中发挥积极作用。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会议上作讲话
“国有企业是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国有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责任在心,担当在肩。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全程倾听每一位代表的发言,并当场表示一定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把“责任”二字牢记于心,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
路志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服务保障好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具体行动。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十六条措施的落实落地,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精心办好涉国企业的案件,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所在,也是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扎实做好农垦检察部相关工作,下功夫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以实际行动服务农垦改革发展。
路志强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涉国有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检察白皮书制度等制度机制;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级国资委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加强工作总结,尽快编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深入发展,努力把这项工作,做成精品、做成典型,上升为全省、全国的制度创新案例,打造海南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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