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莫掬岚)为持续推进宪法学习教育,增强宪法宣传效果,12月2日下午,海南保亭法院邀请保亭中学200名学生代表观摩两宗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过程。

此次庭审采用速裁程序,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轶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
保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05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行驶正左转弯的方某辉驾驶的摩托车及搭乘陆某香发生碰撞。王某、方某辉、陆某香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97mg/100ml,方某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019年03月05日中午,被告人黄某长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同方向庄某洲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长、庄某洲均不同程度受伤及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黄某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7mg/100ml,庄某洲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情节,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黄某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通过此次观摩庭审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醒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达到良好的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