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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2019-01-02 17:29:3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梅艺馨 黄国静)近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吴某、吴某某、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两起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平均用时仅11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5分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了解,2018年9月21日,吸毒人员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购买一包200元的毒品海洛因,双方约定在澄迈县金江镇中医院附近见面交易,被告人王某某接到钱款后让吸毒人员王某在原地等候,随后向一名叫“么丰”(身份未查明)的男子购买一包200元的毒品海洛因,将该包毒品分成两半,一半用于自己吸食,一半装进烟盒外层透明包装处,返回现场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装进烟盒的该包毒品给吸毒人员王某,交易完成后,吸毒人员王某现场被民警抓获,9月2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被抓捕归案,经称量,从吸毒人员王某某处扣押的一包毒品海洛因净重为0.03克。
  
  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吴某、吴某某、王某某因没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商量盗窃黄花梨树,6月12日,三人将盗得的两株黄花梨树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的王某某,2018年8月21日吴某某被抓获归案,2018年8月22日吴某某、王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黄花梨树价值人民币3000元。
  
  经审查,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澄迈县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师,并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澄迈县检察院将两起案件起诉到县人民法院的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作出判决: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吴某、吴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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