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润娇)12月18日,经友好协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总工会签订多元化解框架协议,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是海南一中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回应海南自贸区(港)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需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海南一中院与省总工会签订多元化解框架协议 杨斌 摄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嘉与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何清出席签约仪式,并代表合作双方分别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张瑞琪、法律保障部王莹莹,一中院立案庭庭长曾繁桉、副庭长李秋芸见证了签约仪式。

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 杨斌 摄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坚持自愿调解原则、合法调解原则、中立调解原则、无利益冲突原则和效果与效率兼顾原则;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各自设立诉调对接联络办公室,建立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商解决问题,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共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激励和保障体系加大软硬件投入等。

省总工会何清副主席一行参观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 杨斌 摄
签约后,省总工会何清副主席一行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大法庭、家事法庭、心理咨询室、法治文化长廊、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院史馆等地。在法官交流中心,双方进行座谈,就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何清副主席对一中院的信息化建设、司法便民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
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通过调节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把纷争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利于修复双方的对抗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节约诉讼成本。此次海南一中院与省总工会通过签订多元解纷框架协议,通过设立诉调对接联络办公室、规范调节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方式,使双方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进而充分发挥工作合力,高效低成本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从而更好的服务海南建设自贸区(港)建设。
[责任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