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蔡金霖)1月7日上午,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明涉嫌受贿一案,文昌市纪委组织市扶贫办干部、各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冯坡镇全体干部等共计138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过程,强化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
公开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明在任文昌市龙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68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庭审现场
2015年2月,符某承揽了龙楼镇威马逊台风灾后房屋重建、政府北边横路硬化等工程项目,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明,符某先后送给被告人2.5万元。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明与冯某达成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帮助冯某承揽冯坡镇工程项目,冯某按工程合同价格约5%的比例分给被告人陈某明好处费。事后,冯某按事前约定,分多次送给陈某明财物共价值23.95万元。另外,被告人陈某明以其要种植芡实为由,向冯某索要20万元。2017年10月,被告人陈某明帮助杨某承揽到冯坡镇旅游公厕项目。2018年11月,陈某明以投资种植芡实为由,向杨某索取10 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明多次帮助叶某承揽到冯坡镇凤尾墟村容村貌改造、镇政府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等项目。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明,叶某先后3次送给陈某明共计3.8万元。2018年1月,陈某明向叶某索要价值4.43万元的家具。2017年,被告人陈某明帮助云某承揽到冯坡镇文山村、贝山村多功能防灾楼工程等项目,云某先后3次送给陈某明共计4.5万元。六是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某明帮助林某承揽到冯坡镇田界村、白茅村等47条乡村道路设计工程项目。为感谢陈某明,林某先后2次送给陈某明共计6.5 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力及认定、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陈某明作最后陈述,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文昌法院注重将法庭打造为“警示教育公开课”,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犯罪的法律后果,以最直观的方式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其自觉拒腐防变。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