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晶晶)1月8日上午9时,由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澄迈县森林公安局科员黄某天、原澄迈县森林公安局福山林区派出所科员蔡某军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澄迈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元源、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宇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察委、县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200余人到场观摩,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利用工作关系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38.0871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5.2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蔡某军、黄某天收受贿赂后故意包庇他人,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该案对澄迈地区影响较大,澄迈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指派刘元源副检察长、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宇提前介入该案,并担任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庭审前,承办人认真审阅案件、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在征求县监察委、法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与辩护人、被告人平等沟通协商,向法庭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与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辩论。利用多媒体示证设备,层级分明、直观地向法庭出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提出了有力质证意见,展示了国家公诉人专业严谨、客观理性的良好素质。同时,刘元源副检察长以该案的深刻教训为切入点发表公诉意见,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警钟长鸣、汲取教训,经常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言行举止,不断擦拭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被告人蔡某军、黄某天当庭认罪、悔罪。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