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金芸)1月9日上午,海南省白沙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就检察院指控符某青、符某亲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庭审。白沙县法院院长纪明杰出庭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白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胡俊东及检察官范高杰出庭支持公诉。白沙法院干警、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部分亲属等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据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符某青、符某亲等四人为逞强耍横、发泄不满,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符某青、符某亲等四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检察长在提出公诉意见的同时,也向四名被告人进行相关法律的释明。提醒四名被告人特别是作为中共党员的符某青、符某亲要坚定信念,端正作风,及时纠正错误,不要辜负党的信任。最后法庭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符某青、符某亲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白沙法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旁听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引导旁听群众学会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自制能力,增强法律意识,达到了“审判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