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刘慧 通讯员 宋研)“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了,以后再也不会做伤害消费者的事了。”12月26日上午,海口中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海味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海口市首例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南风海味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1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等,公司注册商标为“三个椒农”。据检方介绍,南风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四笔从上海碧雀公司购进了1700公斤仅供工业用途的盐石(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不能食用)后,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简单分装后即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并介绍该产品用于牛排等西餐调味,使用方法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该产品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6650.78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而购买该喜马拉雅玫瑰盐的除个人买家外,还包括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咖啡店等餐饮经营者。
对于南风海味公司销售喜马拉雅玫瑰盐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海南大学食品安全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认定,专家意见结论为:“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不排除消费者食用后会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不仅违反了食盐专卖的法律规定,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进行销售,且所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便向海口中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南风海味公司通过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以消除危险。2.判令南风海味公司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南风海味公司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公益诉讼范围、南风海味公司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及是否有召回该产品的必要性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海口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同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以及承担该案的专家咨询费及诉讼费。宣判后,海口检察院和被告南风海味公司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同日下午,海口中院还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桥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
龙桥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是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纯净水、天然水等。自2015年以来,龙桥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次对龙桥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明确认定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因该菌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多种疾病。鉴于铜绿假单胞菌的致病性,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对特定人群具有危害性,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向海口中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对其2018年8月1日生产的200桶银珊椰泉包装饮用水和2018年8月4日生产的100桶景族包装饮用水进行召回;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消除侵害公益危险(采取改进技术设备、卫生条件等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未经合法检测部门合格及稳定性检测不得出厂销售);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824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海口中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宣布择日宣判。
考虑到上述案件案是涉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以及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海口中院根据该院《关于一审案件实施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实行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还邀请了检察机关、食药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商家代表旁听此次庭审,旨在进一步发挥审判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司法指引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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