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家庭暴力问题,在当前社会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号颁布实施,这使得“夫妻之间殴打撕扯”的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近日,五指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因被告家暴而起诉离婚的纠纷案。
1999年3月原被告认识并恋爱,1999年12月2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0年4月1日生育长子,2009年5月2日生育女儿,2010年4月28日生育次子。共同生活期间,由于被告性格暴躁,大男人主义思想严重,日常生活中稍有不顺意或者对原告有半点意见,就动手对原告实施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多年来原告屡次被殴打造成瘀伤。原告曾因无法忍受被告的家暴行为,于2001年5月回娘家生活6年多,后因被告多次向原告承诺改正错误,2008年,原告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然而好景不长,被告又因家庭琐事殴打原告,暴力依旧,对此原告也曾向乡司法所、妇联、辖区派出所多次反映要求处理。2013年1月9日,被告再次对原告实施殴打,因无法再忍受被告的家暴行为,原告外出务工至今。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据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资料统计显示,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离婚案73.4%是由女性提出的;有14.86%的夫妻因为家暴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所以,当面对家暴的时候,应当勇敢的向暴力说不,家暴绝不是家务事,法律在你的身后保护你。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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