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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12时起 非琼海市居民及有关人员、车辆限制进入琼海

2020-02-09 19:37:4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 2月9日上午,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落实省疫情防控Ⅰ级响应要求,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9日12时起,限制非琼海市居民及非长期居住、生活和非“三返”(即返工、返岗、返学)人员进入琼海市。
  
  通告称,琼海市居民凭居民身份证件通行;在琼海市务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住琼海市的非琼海市居民进入琼海市的,需提供琼海市有关单位工作证明、社区(村委会)发放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各检查点提交查验。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需由单位(学校)派人前往检查现场,证明后方可通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琼海市。
  
  除环岛高速琼海互通、白石岭互通海口往三亚出口、博鳌互通(十八坡)、黄竹互通,海琼高速嘉积互通(其中龙寿洋出口7:30—24:00)、龙湾港互通(7:30—24:00),万洋高速会山互通,223国道黄竹路口、乌皮桥路口,201省道椰林路段,301省道岭口与新市交界处,428县道博鳌东海路段,允许车辆进入琼海市外,其它路口、路段不予通行。
  
  从机场、动车站进入琼海市人员,也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不符合进入琼海市条件的人员,由检查人员劝返,如需转乘动车、飞机离开的,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转送;当天无法离开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送往指定酒店休息,食宿费用自理,期间不得擅自外出,须于次日自行离开。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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