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马)2月9日22时许,海南省保亭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保亭黄花梨宾馆在防疫期间私自营业并为一男子办理了入住手续,违反了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城镇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任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经调查,任某在明知道保亭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严禁”的通告》,严禁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场所擅自开门营业的命令,私自营业宾馆并收取覃某200元为其办理入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城镇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任某做出行政处罚二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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