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仁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检院、省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院执检部门严格按照高检院及省院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积极沟通协调,随时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研究制定一系列防控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监管场所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1月22日,定安检察院执检部门与定安县看守所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制定监管场所防疫工作要求,就监管场所防疫工作提出了检察意见。要求落实所有人员每日测体温、干警出入所、家属会见、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出入所均要测量体温,并做好在押人员食堂卫生、食物检查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院第五检察部。
2月2日,定安检察院执检部门与定安县看守所再次召开监管场所联席会议,督促看守所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的有关规定:一是将与外界人员接触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住所家属清离定安县看守所,不得进入看守所,不得与看守所工作人员接触,防止因接触而感染;二是看守所全面封闭管理,值班人员与下一班值班人员同在看守所吃住,需连续上班十五天方可由下一班值班人员接岗。并根据省院第五检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定安县院执检部门一是全员全时值班,主动与定安县看守所保持信息交流,及时获取监管场所发热人数、退热人数、测量体温、出入所人数等防疫信息向省院第五检察部报告;三是对定安县看守所分控室、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监仓、医疗卫生室、伙房卫生、食品留样、AB门等部位进行检察,抓实抓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四是督促监管场所每日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如发现发烧人员立即实行重点管控和医治,收押入所人员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特别是体温检测,督促监管场所落实对监仓进行喷药消毒制度,并适当增加在押人员的室外活动次数,确保监仓空气流通、清新,增强在押人员自身免疫力;五是督促看守所要求提讯的办案人员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套一次性手套,同时提讯的在押人员也要佩戴口罩,方可提讯。
2月10日,驻所检察室干警谢定清发烧38度,定安检察院执检部门立即要求其前往定安县人民医院做进一步确诊,并将有关情况向省院第五检察部报告,经检查,其为普通感冒发烧。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及驻所干警身体健康,决定让其在家暂时隔离观察。当月16日,定安县定城镇仙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其送达《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
2月11日,定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监管场所收押检察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移送定安县看守所关押前,其在定安县人民医院的体检结果显示,王某右上肺与双下肺感染,伴随肺纤维样变,白细胞指数为13.7,超出正常标准。定安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及定安县看守所不同意收押王某。得知此情况后,定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前介入监督,认为在疫情防控时期,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犯罪嫌疑人王某出现肺部感染,应属于不予收押情形,同意定安县看守所意见,并及时向院分管检察长汇报有关情况及不予收押的意见,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省院第五检察部报告。经省院指导和院领导研究,办案部门已将王某取保候审。
2月12日,根据省院《关于加强防疫期间远程办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更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办案需求,定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协作配合省一分检远程提审6名定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大幅度提升工作质效。
据了解,定安检察院执检部门不断强化监督意识,通过采取落实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实现疫情防控监管与监督同步推进,打好共同战“疫”。截止目前,定安县看守所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监管场所实现了安全稳定。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