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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快审快判!海南白沙法院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2-21 18:10:0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金芸)2月20日,海南白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日晚,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酒后驾驶电动车从昌江县石碌镇返回白沙县邦溪镇,当途经王琴村防疫点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其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因二被告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于是吉某明让吉某积回家取身份证,其本人在现场等待,随后吉某明在现场辱骂防疫点的工作人员,当吉某积返回并做完登记、体温测量后,二被告人仍在现场迟迟不肯离去并辱骂工作人员,严重影响防疫点工作人员对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工作。在场白沙县公安局邦溪派出所特警队员上前劝说,二被告人仍然不听劝告,并与特警队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一名特警队员轻微伤。随后白沙县公安局民警将二被告人依法传唤至帮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明、吉某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防控工作职责,致一人轻微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白沙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例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判的涉疫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历时不到24小时,体现了白沙县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法官提醒,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狙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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