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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销售口罩诈骗万余元 一犯罪嫌疑人被儋州检察院依法批捕

2020-03-02 08:04:4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贯彻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八条措施,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检察担当,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助力全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月23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春节过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获悉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遂产生利用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百度贴吧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向被害人谎称有口罩出售,诱骗被害人将口罩定金转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便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的方式骗取财物。2月10日,被害人徐某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李某某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信息后,便主动联系李某某,在李某某的诱骗下,徐某某往其提供的银行卡内分两次转入定金款9800元、2180元,共计11980元。2月19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2月21日,儋州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向公安机关提出要及时补充调取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等意见建议。当日,儋州市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23日,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互联网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两高两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该院依法对李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同时检察官提醒,值此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紧要关头,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胆敢以假借销售疫情防护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广大民众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对微信群、QQ群等网络上发布的销售、代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的信息务必要认真核实、提高警惕,尽量通过正规渠购买,否则,不但会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还有可能因上当受骗而造成恐慌情绪。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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