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28日,海南琼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伟奇前往琼中营根司法所,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战“疫”、解纷两不误。

据了解,2017年5月,被告梁某因城建工程,与原告琼中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协议》,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合同约定被告在每次用料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每逾期一天,将按所欠货款千分之三的标准按天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货款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却迟迟拖欠混凝土货款不付,截至2018年12月28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混凝土货款281610元整,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王伟奇在接到案子后,将原、被告召集在琼中营根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并未针对货款、货物进行过详细对账,被告拒绝承认其中一笔货款,并表示其在2020年1月曾经支付给原告一笔20000元的货款并提出银行流水予以佐证,而原告方提供的还款明细中没有这笔款项。针对这种情况,王伟奇提出,原、被告先回去对货款、货物对账清楚,再来找他进行调解,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才好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
疫情当前,琼中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疫情防控期间,王伟奇个人共收诉前调解案件5宗,调解成功3宗,其余2宗正在调解。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