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冯雨)近日,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的办公室电话响起,“你好,我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我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吴律师想异地阅卷,他的阅卷申请我院已审核通过,他本人现在陵水,因现处于防疫特殊时期,你院能否提供协助?”
接到此次异地阅卷申请后,陵水县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与南海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即由南海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内网将该案的电子卷宗加密后传送至陵水县检察院,将阅卷密码告知阅卷律师,再由陵水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现场审核律师“三证”合格后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经协调对接,南海区检察院很快传来了加密的电子卷宗材料,陵水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立即将全案20本卷宗材料刻录光盘,电话通知吴律师,吴律师如愿领到了该案的电子卷宗光盘,顺利完成异地阅卷。面对如此便捷的做法,吴律师表示感谢。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