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阁廷)3月4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据了解,儋州检察院于3月4日受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依法从严从快开展审查起诉工作。该院受理此案当日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了被害人徐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今年1月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虚构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出售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布该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
2月10日,被害人在网上看到李某某发布的出售口罩虚假信息后,信以为真,与李某某微信联系,李某某骗被害人徐某某往其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分别转定金款人民币9800元、2180元,李某某在被害人徐某某转账付款后将其拉黑。
2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其损失,被害人徐某某出具《谅解书》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骗取他人人民币1198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中法院对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确认,并采纳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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