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闵娜)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企业利益及当地就业问题,避免近千万元损失,近日,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战“疫”结案再发力,通过“审执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困扰多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执结1起执行案件、调解撤诉1起诉讼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3年10月吴某通过招标获得岭门农场29.5亩土地承包权,承包期为2年,后吴某转租上述土地与黄某开设工厂。2015年10月底黄某因无力经营,将工厂、设备及涉案土地转卖杨某,并约定承包期为15年,杨某随即投入大量资金及设备扩大成产规模。上述转租行为均未告知岭门农场,2018年初岭门农场因国企改革发现涉案土地承包期已满但一直被使用,遂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黄某搬离,并恢复原状,该案经一、二审判决支持岭门农场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岭门农场于2019年8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黄某与杨某因上述转让纠纷诉至陵水法院,黄某要求杨某返还其设备转让款。
执行法官李其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杨某为扩大成产已投资近千万元,若强制拆除势必会造成杨某的巨大损失,同时有损当地就业。在了解黄某已将杨某诉至法院后遂与该案承办法官陈锐进行研讨,均认为虽诉讼当事人角色及案由不同,但诉的源头均在于岭门农场边头区29.5亩土地承包,应以审判与执行部门联合调解方式召集两案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锐法官先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平顺各方长期疲于诉讼的情绪,再由李其才法官就强行拆除工厂后的损失、疫情后的复工、当地就业及经济问题进行层层剥析。两位法官从公平原则出发,权衡双方利弊,法理与情理共融,最终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杨某向黄某退还部分工厂设备款,岭门农场与杨某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农场出地、杨某出资的联营方式对涉案土地共同开发、生产,涉案工厂无需再拆除返还给农场。至此,岭门农场与黄某、杨某之间的恢复原状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黄某与杨某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矛盾得以化解。
为避免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陵水法院不断积聚内力,全院上下一条心,不断健全立案、审判、执行配合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并积极采取“审执联动”方式,强化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发挥审执一体优势,助力陵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