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前脚卖电动车,后脚用备用钥匙盗回。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被告人陈某车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陈某车利用转转二手车平台与被害人张某谈好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以旧换新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车转让给张某。随后双方于当晚19 时许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海南大学南门对面见面交易,陈某车开具收款收据转让凭证将自己的一辆黑色爱玛牌电动车卖给张某,并通过手机微信扫二维码收取张某转账的车款人民币2000元。
2019年9月25日15时许,陈某车使用自留的已转让给张某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车的备用钥匙将张某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某楼下的涉案黑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
2019年10月12日18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六合大厦后门处抓获陈某车,当场从陈某车所骑的一辆电动车上提取涉案黑色爱玛牌电动车以旧换新购买票据及该车卖给张某的转让收款收据。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11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车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