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华伦)近日,海南文昌法院成功执行二宗所涉款项均为国家发改委用于建设海关缉私码头的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执行案件,依法快速追回专项资金160余万元。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宗案件,两家公司应分别返还海口海关多预付的工程款项共计达1,603,750元。该二宗案件所涉款项均为国家发改委用于建设海关缉私码头的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必须尽快执行到位上缴国库,否则将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海口海关于2020年2月20日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昌法院当天即登记立案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海口海关的代理人并主动添加微信,要求通过微信沟通相关执行事项、核算执行案款及传输约谈笔录,最大限度简化相关手续,以达到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感染病毒的风险。除尽量以线上方式开展工作外,承办法官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积极以线下方式亲自到银行柜台划拨案款。
3月11日,文昌法院将涉案款项共计1,603,750元全部划转到海口海关指定账户,至此,文昌法院仅仅用了20天,将流失在外长达6年之久的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顺利执行回归国库。
据悉,针对涉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执行案件,文昌法院法官坚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坚持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依法快诉将案款执行到位,生动诠释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实效,以及大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明显成效。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