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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海口中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将实行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2020-03-18 14:40:0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覃易琼)3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海南省高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的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海口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异地管辖改革:
  
  一、海口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海口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继续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即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秀英区法院管辖;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琼山区法院管辖;琼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美兰区法院管辖;美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龙华区法院管辖。管辖关系为:龙华→秀英→琼山→美兰→龙华。
  
  三、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现有管辖工作格局不变。
  
  据介绍,为了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根省高院的部署,海口市四个基层法院于2018年7月起开始实行“轮转式”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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