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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让步 三亚中院法官看守所开庭办业务

2020-03-19 10:59:4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卢音)连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告人提押成为法院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大难题。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3月17日上午,三亚中院环资庭法官赶赴五指山市看守所,顺利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儒、王某光涉嫌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据了解,2020年2月14日,三亚中院受理了被告人王某儒、王某光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公诉机关诉称,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儒在未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部门批准,未获得出售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被告人王某光介绍,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擅自将位于五指山市毛阳镇自家橡胶林地里的一株海南黄花梨树出售给王某、和某荣二人(另案处理),并由二人雇佣他人挖掘采伐了该株黄花梨树。同时,王某光收取二人介绍费500元。经鉴定,该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降香(海南),科属名为蝶形花科黄檀属,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19年7月,二人经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三亚中院受理该案时,正值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防控形势严峻。自疫情爆发以来,三亚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职能作用,设立了互联网法庭,利用“云间”系统进行网上开庭,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开展案件办理等工作,坚持把疫情期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法院工作职能统筹推进。但是,由于该案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即五指山市看守所不具备对接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的条件,三亚中院与市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等多方沟通协调,最终,承办法官把法庭顺利“搬”到了看守所。
  
  3月17日上午,环资庭审判团队驱车赶到五指山市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场所进行了全面的消毒杀菌,协助法院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现场人员及被告人王某儒、王某光进行了体温测量及相关防护工作。随后,在隔离会见室内外连接好电脑、播放扩音器、话筒等设备,上午十点半左右,看守所临时法庭正式开庭,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在有限的条件下灵活开展庭审工作,有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顺利结束。
  
  该案在看守所开庭审判,既避免了押送被告人、人员聚集等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同时又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了抗疫、庭审两不误,让审判不缺位,正义不迟到。在防疫防控期间,三亚中院还将进一步密切联系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做好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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